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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6
点击量:1683
1、在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标准
项目 | 一级定点医院 | 二级定点医院 | 三级定点医院 |
在职起付标准 | 300元 | 500元 | 700元 |
报销标准 | 98% | 95% | 90% |
备注:我院为二级定点医院 |
2、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逐次降低100元,但在职职工起付标准最少不低于2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最少不低于100元。
3、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起付标准的60%,报销标准与在职职工报销标准是同一个标准。
4、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额为30万元,合计报销额达40万元。
咨询电话:0790-666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