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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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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标准
项目 | 一级定点医院 | 二级定点医院 | 三级定点医院 |
起付标准 | 100元 | 400元 | 600元 |
报销标准 | 90% | 80% | 60% |
备注:我院为二级定点医院 |
2、有准生证的孕产妇顺产直补900元,病理性分娩(剖宫产等)医疗费用按(3500-400) ×80% 补偿。
3、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额为30万元,合计报销额达40万元。
4、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且经过有关部门认定无第三方责任的,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5万元。
咨询电话:0790-666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