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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医疗保险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

发布时间:2019-11-11 点击量:1798

一、财政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要达到100%。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水平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提升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三、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将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

四、继续提高15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

五、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六、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由财政筹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人均230元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七、加大民政医疗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医疗救助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因户,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八、实行市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免四减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手续费、换药手续费,减半收住院时“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免缴住院押金)和“一站式”结算服务。

九、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在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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